酒不罪人人自罪

——健康生活杂谈之二

金枫吟

  “酒不醉人人自醉”,这是一句流传已久的老话,它的意思约有两个版本:一种说法是,所饮之酒本属低度酒、性子温和,并不会轻易让人醉酒,但饮者过于贪杯,以致酩酊大醉;另一说则是,饮者醉翁之意不在酒,假作酒醉之态而另有别意,借题发挥而已(如宋代卢陵太守欧阳修,藉酒宴而得山水之乐、去尘世之烦扰)。
  “酒不罪人人自罪”,一字之改,那又别是一番意思了:酒本身并无罪过,饮者姿意酗酒,从而失态、进而不能自已,撒酒风、兴祸端、获罪罚,那该是咎由自取的了。
  “草木一秋、人生一世”,一个人活着、过日子,有点嗜好也无妨。问题关键在于有嗜好而可驾驭否?若有此能耐,则是一个自由自在而又自爱自制的人;或用上哲学的概念,这个人已然从”必然王国“进入了”自由王国“。
  其实往深处想,嗜好除了饮酒、吸烟以外,还有其它许多玩意儿:麻将、朴克、养宠物、打游戏机、唱卡拉OK等等,不均可视为嗜好?任何一项嗜好或喜好,如若把握不当,对中青年人而言,起码要落上一个玩物丧志的罪名;对老年人而言,则可能于身体健康有碍。至于赌、毒、黄更是沾不得边,一旦沾上,后患无穷,那时人不象人、鬼不象鬼,真正是一个”嗜瘾“的奴隶。再进而推之,财富、名利、权力、地位、情色又何尝不是某些人的嗜好?世间有些人就因之而痴迷、癫狂,甚而丧心病狂!
  所以,人只有脱离了低级趣味,淡泊名利,即便有某些喜好、嗜好,但只要不为其束缚,不为毒、赌、钱与情色所动,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,一个纯粹的人,一个真正自由自在的人,一个在”自由王国“里尽情翱翔高飞、充分体现自身价值的人。